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人民所)于1993年在沈阳成立,是司法部和辽宁省司法厅最早批准由国办所转制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之一。经数年的发展,人民所已经成为国内较大并在各项主要律师业务中居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人民所总部设在沈阳,在大连、抚顺、北京、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地设有分所和联络处。人民所内设民事部、刑事部、房地产部、企业投资咨询部、涉外法律研究中心、法律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全所目前有执业律师及职员100多名,有法学博士、硕士及专家教授等。人民所律师均在国内外著名学府受过正规的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教育。人民所律师均为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中青年专业律师,在公司、投资、保险、金融、贸易、房地产、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刑事领域有着多年的执业经验。 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人民所在多个法律服务领域为跨国集团、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公司、银行、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基金、政府及其他科技资讯公司提供过良好的法律服务,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人民所早在1999年就获得了国家证监委和司法部颁发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证书,在国内较早开展了金融服务。 人民所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宗旨,注重对执业律师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培训。竭诚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人民所及其律师还重视与国内外商业界、金融界及司法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络和配合,与国内律师界有着广泛的接触,已与美国、英日本、加拿大等国家的一些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直接的业务合作。 人民所在不断拓展业务的同时,也一直关注着社会公益事业,1998年7月,刘莹主任看到无数妇女、儿童在洪灾中无家可归的场景后,慷慨向中华慈善总工会捐款20万元人民币,《中国律师报》曾以头版报道。从1994年至今,在人民所的资助下,相继有20多位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圆了大学梦,有的研究生毕业。 人民所始终坚持以国家经济发展方向为导向,关注国务院每年一次的《政府工作报告》,并以此明确新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浩然正气,朗朗乾坤。科学的发展与进步,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奏响了新时代的畅想曲,令我们欢欣鼓舞,催我们奋进向上。让我们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担负起《宪法》和《律师法》赋予我们的责任。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和真理,坚持法律和客观事实,开拓进取、奋发图强。最大限度的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法制建设服务。